與國二女嚐禁果 18歲男賠20萬元換緩刑
2015/05/27 16:0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剛滿18歲的何姓男子與認識才1個月的國二女初嚐禁果,因沒有任何避孕措施,女方擔心懷孕被發現,於是託同學購買驗孕棒,結果被老師查覺,女方家屬獲悉後氣得控告何男性侵,幾經調解,何男家屬同意賠償女方20萬元換取緩刑。
何男去年初邀請剛認識不久的國二女到家中招待,結果難忍一時情慾,2人在房間內發生性關係,女學生回家後,因擔心懷孕忐忑不安,便託女同學代買驗孕棒,消息傳到老師耳裡,引起校方重視,深入詢問後,女學生才透露偷嚐禁果的對象。
女方家長獲悉後,無法容忍何男行為,憤而提告,檢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何男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何男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法定最低刑度為3年,但衡量何男行為,應有情堪憫恕情形,依法酌減其刑,加上何男犯後深具悔意,且願意賠償女方20萬元,於是處以有期徒刑1年7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