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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侵還與加害人共進早餐? OL說法矛盾

一名OL自稱被撿屍性侵,但檢方查出,OL隔天還與江男一同共進飯店早餐,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一名OL自稱被撿屍性侵,但檢方查出,OL隔天還與江男一同共進飯店早餐,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05/27 15:2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20多歲OL與江姓友人到居酒屋餐敘,餐後與江男到飯店開房間,事後卻指自己喝醉酒不省人事,隔天醒來發現睡在飯店,才知遭江男撿屍性侵,但檢方查出,OL隔天還與江男一同共進飯店早餐,她卻回說:「事情就已經變成這樣了…」台北地檢署認為,OL入房前曾刷卡簽帳,顯示意識清楚,考量無其他事證,今將江男不起訴。

今年初某晚,OL與江男相約去居酒屋餐敘,幾杯黃湯下肚,帶點醉意的2人即相約開房間,事後女方卻向警方報案,指遭江男撿屍性侵,由於入房前OL曾刷卡付帳,警方一度質疑是江男盜刷。

OL指控,事發當晚她在居酒屋喝醉酒,隔天醒來就躺在飯店床上,印象中曾遭江男性侵,但她當時無力抵抗;江男到案後承認與OL發生性關係,但堅稱雙方兩情相悅。

檢方調閱飯店監視器,發現案發當晚OL自行走進飯店,且步伐穩定,無須別人攙扶,入房時她自行刷卡簽帳,舉止與其自稱「喝醉酒什麼都記不得」不符,此外,隔天她還與江男共進早餐,此行為悖離性侵害被害人的經驗法則,因此認定江男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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