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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侵姪女辯稱抹藥 藥膏卻沒開封

彰化縣男子阿強,於前年10月至11月間,用手指頭插入4歲姪女小婷(化名)的陰道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彰化縣男子阿強,於前年10月至11月間,用手指頭插入4歲姪女小婷(化名)的陰道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05/27 14:0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男子阿強,於前年10月至11月間,用手指頭插入4歲姪女小婷(化名)的陰道性侵,小婷向幼稚園教師反映「阿伯挖我尿尿的地方」而曝光,不料,小婷的媽媽卻介入施壓,並向法院做偽證,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發現,阿強宣稱幫小婷下體抹藥膏,但藥膏卻沒有開封,撤銷原審無罪判決,重判阿強徒刑7年6月。

判決書指出,阿強(以下皆化名)是單身漢,與小婷的父母、兄弟姊妹一家6口共住,阿強並負擔小婷全家6人的一半生活費,是小婷全家的重要經濟來源,案發時年僅4歲的小婷,於前年11月向幼稚園教師說,伯父睡覺時會挖她尿尿的地方,她說不要,伯父仍一直挖一直挖。

幼稚園教師與園長轉告小婷的母親,並打算依性侵害防制相關規定,通報彰化縣政府社會局與警方時,小婷的母親卻說,她日前帶小婷去看醫師,醫師察覺有異,已經通報主管機關,進入司法調查階段。

判決書顯示,幼稚園教師隔一段時間,發現小婷的媽媽說謊,根本沒有帶小婷去看醫師,醫師更沒有通報社會局與警方,幼稚園趕緊依規定向社會局通報,此案才進入司法調查階段,不料,小婷的媽媽卻又向檢察官謊稱,她曾委託阿強幫小婷陰部抹藥,小婷的伯父阿強也說,可能是抹藥時,小婷誤會了。

檢察官偵訊時,年僅4歲的小婷,拒絕回答檢察官的偵訊,她還說,媽媽交代她不能說,如果說到尿尿的地方痛痛,媽媽會罵她,檢察官問到最後,小婷甚至哭喊說,不要再問阿伯的事情了。

高分院認為,阿強獨身卻負擔小婷全家6人一半的生活費,基於經濟現實考量與親情,小婷的媽媽不僅做偽證,還介入干擾小婷作證,試圖為伯父阿強脫罪,彰化地方法院也沒有綜合全部證據,就宣告阿強無罪,檢察官不服判決而上訴,此案的關鍵,在於阿強是真的為小婷的陰部抹藥,還是抹藥之說是狡辯?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小婷的媽媽作證說,案發前曾帶小婷看2次醫師,因小婷陰部有異味,醫師開了藥膏,她委託阿強幫小婷陰部抹藥,小婷的說法前後矛盾,甚至於同一場的警察偵訊中,一下子說伯父曾為她的陰部抹藥,一下子又說尿尿的地方沒擦藥,伯父與爸媽都不曾為她擦藥。

高分院發現,小婷的媽媽上述證詞是假的,她於案發前沒有帶小婷去看醫師,是在幼稚園教師得知此事,也就是案發之後,才帶小婷去看醫師,醫師順便開的藥膏,根本就沒有開封使用,小婷住處查扣的藥膏,只有一條開封使用,卻是弟弟或妹妹尿布疹的藥膏。

高分院據此不採信抹藥膏之說,認為阿強確實趁著睡覺的機會,用手指頭插入姪女小婷的陰部性侵得逞,依據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重判徒刑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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