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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綑綁再肛交 惡丈夫竟稱「都是情趣」

2015/05/25 19:18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20多歲的女子小芬(化名)去年3月12日打開家門,整理門口的鞋子,丈夫剛好返家,竟懷疑剛剛有「小王」來過,出拳痛毆小芬,並用封箱膠帶黏住小芬手腳及嘴巴,拿按摩棒輔助,強行肛交,讓小芬痛不欲生,丈夫事後還瞎稱「都是情趣」,士林地院審理後,傷害部分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強制性交部分,判4年徒刑。

據了解,小芬和丈夫認識不久就陷入熱戀,去年2月10日閃電結婚,不料卻是惡夢的開始,丈夫一旦心情不好就拳腳相向,還懷疑小芬紅杏出牆,讓小芬承受極大精神壓力。

小芬控訴,當天晚間她只是在整理鞋子,丈夫卻認為有男人來過,怒不可遏,出拳攻擊她的臉部,並痛斥「相不相信我今天會把妳打死」、「不准用手擋,再擋的話會打得更用力」,造成她臉頰、鼻樑多處瘀青,接下來又命令她脫衣,拿膠帶綑綁住其手腕及腳踝,並貼住嘴巴,拿按摩棒對她性侵,還逼迫肛交。

小芬指出,隔天她趁著丈夫去上班,打電話請姐姐帶她離開,途中丈夫又突然回來,硬是騎車把她帶出門,途中騎得飛快,不讓她下車,她好說歹說,並告知姐姐已經報警,丈夫才把她送到派出所。

開庭時丈夫表示,當晚確實有和小芬發生性行為,但雙方已經和好,會使用膠帶和按摩棒「都是情趣」,沒有違反小芬意願,並反控是小芬開口要錢,才惡意誣陷他。

法官認為,從毆打到發生性行為,僅相隔1小時,兩人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和好並嘿咻,且依據事後LINE的對話紀錄,內容都是丈夫在向小芬道歉,不採信丈夫辯詞,認定其飾詞狡辯、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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