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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高工程弊案4官員判無罪 北檢:再研議是否上訴

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弊案,北市府新工處前處長黃錫薰一審判無罪。(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弊案,北市府新工處前處長黃錫薰一審判無罪。(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5/05/25 15:1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弊案,認定台北市政府新工處前處長黃錫薰、前副處長章立言、維護工程科前科長陳智盛、昭淩公司員工李媺等4人無罪,此案因台北地檢署4年前查無黃錫薰等官員收賄的對價關係,但仍認定其濫用職權浮報預算而提起公訴,對於是否提上訴,北檢今表示待收到判決再研議。

100年1月,北檢認定黃錫薰等官員浮編工程款,沒依市場行情訪價,導致工信公司以最低標18億5660萬元得標、昭淩公司獲取額外的設計與監造服務費1551萬餘元、北市府損失3億3711萬元。

當時檢方雖查無黃錫薰等官員涉賄的對價關係,但仍以其濫用職權浮報預算為由,依違反貪污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浮報價額罪」,起訴10年以上徒刑重罪,另依涉嫌偽造文書等罪將4人起訴。

檢方當時起訴指出,新生高架橋耐震能力原僅4級,為配合花卉博覽會列為花博重要交通運輸動線,改善工程經6度流標,黃錫薰遂涉嫌要求陳智盛,在編列第7次招標預算時,應以前次廢標時廠商最低報價的19.5億元為目標。

起訴指出,陳智盛為達目標,涉嫌指示李媺依照工信、長鴻、皇昌等3家廠商投標單價的平均值,作為招標預算書依據,還將長鴻等公司投標資料交給李媺參考,利於她調價並製作不實預算書。

對於北院今判決黃錫薰等4人無罪,北檢僅簡單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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