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逼情侶口交並指導姿勢 輕判緩刑4年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洪姓男子窮極無聊,去年6月間酒後於公園見一對高中情侶談心,竟強迫女高中生為男高中生口交,還指導雙方「你站起來,這個姿勢比較好用」、「妳安捏不對,跪著用」,不過,女高中生用長髮遮掩,假裝為男高中生口交,實際卻是吸自己的拇指,台中高分院認為對男高中生損害尚輕,依妨害性自主未遂罪,輕判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洪男(41歲)去年6月21日晚間8時許喝醉酒,途經彰化縣北斗鎮北斗公園時,見1對未滿18歲高中情侶,在涼亭椅子上談情說愛,女高中生還躺在男高中生大腿上,洪男上前詢問「你們幹什麼?」,情侶回答:「沒有幹什麼,只是躺著」。
判決書指出,洪男竟對女高中生說:「妳給他吹(口交),他看起來很想要」,2人不願意,洪男強脫男高中生的褲子,用手強壓女高中生的後腦杓,逼女高中生為男高中生口交,不過,當時趴在椅子上的女高中生急中生智,用長髮遮掩,假裝為坐在椅子上的男高中生口交,實際上卻是吸吮自己的大拇指,此時,洪男趁機摸女高中生胸部。
判決書顯示,這對小情侶想離開,黃男卻不允許,嗆聲說「你不知道這是我的地盤」,又強迫這對情侶再度口交,洪男還掀開女高中生的頭髮查看,說「不對喔」,並指導男高中生「你站起來,這個姿勢比較好用」,女高中生則是「妳安捏不對,跪著用」,2人雖配合,但女高中生仍用長髮遮掩,吸吮自己的大拇指,洪男看了滿意才離去。
洪男案發後宣稱,他聽到「不要」的聲音,擔心發生意外而查看,見男高中生脫下褲子,他要男高中生穿好褲子,跟女高中生趕緊回家,並無任何強迫口交等行為,但高分院不採信,依妨害性自主罪未遂判處1年10月徒刑,不過,男高中生於法院審理時說「我覺得還好」,女高中生則指稱2人事後分手,但與此事無關,台中高分院認為洪男的行為,對女高中損害比較嚴重,甚至導致女高中生對男性存有戒心,但對男高中生造成的損害尚輕,宣告緩刑4年,附帶條件是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服務,全案還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