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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淳淳賣凶宅 被控隱匿屋況 開庭喊冤

台北地方法院7日開庭審理地產女王張淳淳,被控隱瞞屋況賣凶宅案,張淳淳在開庭後步出法庭。(記者王敏為攝)

台北地方法院7日開庭審理地產女王張淳淳,被控隱瞞屋況賣凶宅案,張淳淳在開庭後步出法庭。(記者王敏為攝)

2015/05/07 11:4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有「地產女王」封號的前藝人張淳淳,10年前以姊姊名義買台北市民生東路1戶房屋,轉賣給林男和連女2人,兩人再轉售給賴男,交屋後2星期賴男才發覺曾有女子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怒控前手詐欺,台北地檢署日前起訴張淳淳、林男、連女3人,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張淳淳喊冤說她當初認知曾有人在屋內瓦斯中毒,送醫後死亡,不是凶宅,賣屋時有將此情況告知林男,沒有隱匿屋況,希望法院還她清白。

賴男說,他花了1380萬元向林男買屋,交屋後2星期後查出是凶宅,「我不敢住,也不敢出租,趕快以1060萬元便宜賣掉」,加上房仲費和稅金,倒虧410萬,他已另提民事訴訟控告張淳淳等人和房仲業者,求償價差,北院審理中。

檢方起訴指出,51歲的張淳淳於95年以625萬元向李姓女子買下該屋,發現94年曾有女子在此燒炭自殺身亡,告李女求償,但官司和解收場;100年張淳淳以1170萬元轉賣林男和連女,林、連隔年再以1380萬元賣給賴男。賴男交屋後獲知94年11月曾有人在屋內燒炭身亡,賴男認為前手明知是凶宅卻隱瞞屋況,以詐欺手法賣屋,控告張淳淳3人詐欺。

張淳淳今開庭不認罪,答辯說李女賣屋給她時,曾說有人在屋內瓦斯中毒送醫後死亡,她有將李女的說法一五一十告訴林男,沒有欺騙。

至於張淳淳在買屋2年後,曾經為了凶宅的事告過李女,但後來撤告,檢察官以此認定她知情卻隱匿。張淳淳解釋,這是因為當年請法院函詢松山分局,調查歷來屋內是否發生意外或自殺死亡案件,警方回函說從94年12月以來沒有發生此類案件,她因此研判告不贏李女,才自行撤告,並非與李女私下和解;結果賴男卻查出燒炭案是發生在同年11月,張的辯護律師說:「我們當初並沒有要求法院只清查特定時段,不知道警方為何要從12月開始查,可見警方回覆給法院的資料也未必是真的」。

賴男是在買屋後,才聽鄰居說當初人是死在屋內,他透過市議員發函給消防局查證,消防局調出救護紀錄表,回函表示94年11月確實有人在現場燒炭明顯死亡,未送醫。

至於另2名被告,連女答辯說她只是借名給林男登記,沒參與這筆交易;林男承認張淳淳有告訴他屋內曾發生意外,但不是死在屋內,他也承認賣屋時未告訴賴男此事,但他主張:「從頭到尾沒有人明確告訴我有人死在屋內,應該是張淳淳要負責」。林男在房屋現況說明書的「賣方產權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狀況」選項欄,勾選「否」,被認定是隱瞞屋況,因此也被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7日開庭審理地產女王張淳淳,被控隱瞞屋況賣凶宅案,受害者賴瑞麟。(記者王敏為攝)

台北地方法院7日開庭審理地產女王張淳淳,被控隱瞞屋況賣凶宅案,受害者賴瑞麟。(記者王敏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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