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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伯仲貪污罪開庭 檢方要求檢查是否偷錄音

卓伯仲開庭時喊冤,並指2名同案被告的證詞不實。(記者張瑞楨攝)

卓伯仲開庭時喊冤,並指2名同案被告的證詞不實。(記者張瑞楨攝)

2015/05/06 17:0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前彰化縣長卓伯源的胞弟卓伯仲,因貪污罪被彰化地院判刑9年,他與檢方都不服而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開庭時他再度喊冤,指檢察官上訴理由不實,一審判決不正確,開庭時發生一起插曲,檢察官請求法官檢查卓伯仲是否攜帶錄音器材,因為卓曾經於檢方偵查庭時偷錄音,法官准許檢查,卓伯仲當場交出2支沒有開機的手機,還向檢察官嗆聲:「沒有(錄音)」。

上述插曲是卓伯仲的朋友,在開庭即將結束時,向法官表示,有一位記者用手機拍照,法官檢查記者的手機,發現拍照地點是在法庭之外,並沒有在法庭內,不違反相關規定,不料,檢察官也向法官提出聲請,檢查卓伯仲是否攜帶錄音器材,因為卓於此案的偵查期間,曾有偷錄音的記錄。

卓伯仲當庭交出兩支手機,還一再強調「都關機了」,還向蒞庭檢查的檢察官嗆聲:「沒有,沒有(錄音)」,法官與蒞庭檢察官陸續檢查卓伯仲的手機後,把手機交還給他。

卓伯仲解釋說,他當時不知道偵查庭不可以錄音,他錄音的動機是「自保」,因為檢察官不是在地檢署偵訊他,是在稅捐處偵訊;法官則說,為了維持秩序,法庭內不能錄音或照相,法院開庭時都會有數位錄音,有需要的話,可聲請調閱,不需要做這種動作(錄音),另外,檢方偵查庭不一定要在地檢署,有必要的話,得在其他地方開庭。

卓伯仲開庭時強調,他是被誣陷的,主要是同案被告馮啟峰(承攬環保袋的敞盛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四吉(汽車旅館業者,卓伯仲友人、卓伯源重要樁腳,2012年總統大選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行政組長)的證述不實,委任律師則聲請拷貝所有證人的訊問光碟,開庭結束後,卓伯源拒絕受訪,他說,還他清白之後再給媒體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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