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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醉暈車倒地 無法證明酒駕 機車騎士判無罪

2015/05/05 17:5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人醉倒在路邊,機車也倒在旁邊,怎麼看都像是酒駕摔車,警方據報處理後發現醉漢酒測值超標,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醉漢事後喊冤,強調沒有酒駕,機車是他推倒的,法官認為當事人說詞雖悖於常理,但警方卻拿不出當事人酒駕積極證據,應予無罪諭知。

新園鄉李姓鄉民去年6月8日下午在鹽洲路發現有人摔車倒在路邊不起,陳姓員警據報到場將楊姓騎士送醫,抽血驗出酒測值為0.33毫克超標,事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檢方訊後提起公訴。

楊男向法官解釋,當天因住家淹水,他把機車推出來,他喝完酒後走出屋外乘涼就睡著了,他沒有摔車,他知道不能酒駕,所以才把機車推倒。

法官調查,如果是摔車,楊男應該會受傷,機車和地面也會有刮痕,但楊男被發現送醫時身上並無明顯外傷,機車外表和摔車地點也沒有刮痕,陳姓員警也沒有留意機車當時是否處於發動狀態或引擎尚有熱氣,以認定楊男騎乘。

法官認為,檢警出示的證據力,無法證明楊男有酒後駕車的犯行,雖然楊男辯詞不合常理,但也不能反證做為犯罪論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既無法證明被告酒駕犯行,應為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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