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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老翁戶外撿擔架椅被法辦 賠新品了事

拾荒老翁戶外撿擔架椅被法辦,只好賠新貨了事(資料照,記者王錦義攝)(圖與本文無關)

拾荒老翁戶外撿擔架椅被法辦,只好賠新貨了事(資料照,記者王錦義攝)(圖與本文無關)

2015/05/04 14:33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台北市某消防分隊在3月間出動救護車搶救一名急症老翁時,拿出椅式擔架搬運患者,將擔架遺漏在公寓門外。70多歲的陳姓拾荒老翁,以為是用戶不要的物品,便將擔架賣給回收商。救護人員發現器材遺失,報警處理,將陳翁移送法辦。

檢警調查,陳翁因視力不佳,不知該擔架是救護器材,事後也賠新的設備給消防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消防隊員向警方指出,因為病患情況危急才會來不及收椅型擔架,回頭尋找時已經沒見擔架蹤影,椅背上噴有分隊名稱,椅腳部分也有做上記號。

陳翁偵訊是向檢察官表示,看見椅子放在門口,有鐵可以回收,自己的視力不好沒注意到有噴記號,單純看起來舊舊的以為沒人要,所以搬送到回收場,事後才知道是救護器材,趕緊買一組新的歸還,避免影響救護。

檢察官認為,陳姓被告已經70多歲,視力不好加上天色昏暗,確實有可能沒看到消防分隊噴的記號,而且一般民眾也不知道噴漆名稱就是消防隊的器材,給予陳翁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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