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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白話文聽不懂?」 網路賣家提告

2015/05/04 12:2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陳姓網路商家被客人說成「白話文聽不懂?需要我一個一個打注音給你看嗎?」陳某認為被貶低教育程度,提告妨害名譽,法官認為雖有諷刺意味,但主要是雙方溝通「雞同鴨講」,非侮辱之意,判被告無罪。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陳姓網路拍賣商家,因劉姓客人向他購買「行動網卡」一只,但認為接觸不良,難以使用,而在網路對話上出現爭執。

劉某在陳姓網路商家的評價欄上公開發言:「白話文聽不懂?需要我一個一個打注音給你看嗎?」陳某認為被侮辱提告。

陳某說,這句話是形容「只有幼稚園學齡程度,只看得懂注音」,對他教育程度是一種侮辱。

法官審理調閱雙方爭執起點,發現買、賣雙方因品質有意見,但溝通卻「雞同鴨講」,有溝沒有通,被告劉某才接「白話文聽不懂?需要我一個一個打注音給你看嗎?」

法官認為此話有諷刺意味,是戲謔言詞,但卻是在反映原告陳某沒有聽懂他的意思,與貶低他教育程度無涉,沒有妨害名譽之犯意,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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