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狗咬傷人 飼主判拘役20天
2015/05/01 19:1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劉姓男子在住處飼養黃狗,住附近的楊姓鄰居騎車經過,遭黃狗追逐咬傷小腿肚,劉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嘆:「小狗咬一口的代價真不小。」
劉男在桃園區住處飼養黃狗,平時沒有使用牽繩綁或是防咬套,任憑狗兒在住處門口跑來跑去,民國101年7月18日下午2點多,楊姓鄰居騎機車經過遭黃狗追逐、狂吠,小腿肚被咬受有撕裂傷,楊男到醫院就醫後向警方報案,劉男付了580元醫藥費,被依過失傷害罪送辦,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劉男確實有疏失,未將飼養的黃狗妥善管理,判處他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