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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父 孝女罵運將沒人性挨告 不起訴

台北市一名吳姓女子去年底因為父親心臟病發,緊急搭計程車前往台大醫院急救,但是計程車駕駛行經徐州路和杭州南路口時,卻要求司機逆向行駛,會負責罰款的部分,但運將不從,心急的吳女大罵司機:「你有沒有人性呀!我要投訴你」,下車後還拍下車牌號碼引發司機不滿,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台北市一名吳姓女子去年底因為父親心臟病發,緊急搭計程車前往台大醫院急救,但是計程車駕駛行經徐州路和杭州南路口時,卻要求司機逆向行駛,會負責罰款的部分,但運將不從,心急的吳女大罵司機:「你有沒有人性呀!我要投訴你」,下車後還拍下車牌號碼引發司機不滿,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2015/04/28 14:12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吳姓女子去年底因為父親心臟病發,緊急搭計程車前往台大醫院急救,但是計程車駕駛行經徐州路和杭州南路口時,卻要求司機逆向行駛,會負責罰款的部分,但運將不從,心急的吳女大罵司機:「你有沒有人性呀!我要投訴你」,下車後還拍下車牌號碼引發司機不滿,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調查,吳女情急之下,要求司機違規,並沒有侮辱司機的意思,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據了解,吳女搭乘的是台灣大車隊的計程車,依照內部規定,如果遭乘客投訴或是違規駕駛都有一定的懲處。

律師柯林宏表示,實務上,雖曾發生過駕駛人車後載有孕婦而違規超速收到罰單,後經行政救濟途徑主張緊急避難而成功撤銷該罰單,但於道路間行駛還是須遵守交通規則,若因急事與其他用路人發生碰撞,後果則不是交通違規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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