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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稱援交中年大叔 但他只有23歲…

新北市一名23歲的呂男,前年底遭控以3000元代價,與未滿16歲少女從事性交易,涉犯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及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但少女竟供稱是中年大叔和她性交,加上少女下體未採驗到呂男DNA,新北地檢署認定呂男罪嫌不足不起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新北市一名23歲的呂男,前年底遭控以3000元代價,與未滿16歲少女從事性交易,涉犯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及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但少女竟供稱是中年大叔和她性交,加上少女下體未採驗到呂男DNA,新北地檢署認定呂男罪嫌不足不起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04/25 18:1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23歲的呂男,前年底遭控以3000元代價,與未滿16歲少女從事性交易,涉犯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及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但少女竟供稱是中年大叔和她性交,加上少女下體未採驗到呂男DNA,新北地檢署認定呂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傳喚呂男出庭時,呂男否認與少女性交易,指與少女聯絡性交易的手機門號,他交由友人使用;少女第一次警訊供稱,呂男留長頭髮,是個中年大叔,當天有開車接送她,但檢察官偵訊時,少女卻又稱不認識呂男,檢方查出呂男並無汽車駕照,案發時年齡只有23歲,並非中年人,認為少女供詞確有疑義,且無法憑單一指述認定呂男涉罪,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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