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RCA工傷案 一審判賠5.6億
2015/04/17 11:08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簡稱RCA)民國58年來台設廠,創造經濟奇蹟,關廠後卻爆出污染爭議,員工因長期暴露有毒環境,接連罹癌病逝;受害員工組成自救會,向資方求償27億元,經十餘年纏訟,台北地院今宣判自救會勝訴,RCA、法商湯姆笙公司須賠償5億6445萬元;可上訴。
自救會共同委任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指出,27億元將補償罹癌過世的員工家屬、罹癌員工,以及曾出現重大疾病的員工,每位員工依不同病情與受害程度補償400到1000萬元。
林永頌認為,資方到台灣賺錢,卻留下污染、病痛,一點也不合理,RCA是台灣規模最大的環保集體訴訟案,審理過程漫長、辛苦,但對受害者與律師團來說,爭取的不只是金錢賠償,而是真相與公道。
RCA自58年起在桃園、竹北設廠,生產家電產品,期間違法傾倒一級致癌物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嚴重污染土壤與水源,上千名員工陸續罹患肝癌、肺癌、大腸癌、胃癌等癌症,超過200人死亡,至今無人獲得職災補償。
受害員工組成「桃園縣原RCA公司員工關懷協會」,93年提告訴請RCA、美商奇異公司、法商湯姆笙公司,連帶賠償27億元,但台北地院94年以未登記為社團法人為由,判自救會敗訴,歷經上訴高等法院、最高法院,95年發回台北地院更一審,歷經58次開庭,終在今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