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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好友遺孀把持不住 退休警慘賠250萬

曾任警察的邱姓男子,因陳姓好友早逝,出於同情照顧其遺孀唐姓女子,雙方竟擦出火花,還互傳訊息:「我們是夜間情人嗎?」,遭元配發現,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曾任警察的邱姓男子,因陳姓好友早逝,出於同情照顧其遺孀唐姓女子,雙方竟擦出火花,還互傳訊息:「我們是夜間情人嗎?」,遭元配發現,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04/12 17:55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曾任警察的邱姓男子,因陳姓好友早逝,出於同情照顧其遺孀唐姓女子,雙方竟擦出火花,還互傳訊息:「我們是夜間情人嗎?」,遭元配發現,去年夫妻協議離婚,邱男還支付250萬元封口費,但3個月後,外遇一事仍被公開,元配並向邱男及唐女提告各求償300萬,士林地院審理後,判唐女應支付10萬元。

元配開庭指出,她和邱男育有兩子,原本生活美滿,但前年邱男退休後,態度180度轉變,不但自己跑到國外旅遊,還購買百萬名車,後來被她發現手機內有和唐女密集往來的訊息,互稱「公公」、「婆婆」,還提及「我們是夜間情人嗎?」「我注定當地下情人」等內容,質問下邱男坦承已外遇17年。

邱男表示,離婚時,元配有口頭答應,不會把與唐女的通訊內容公開,他才支付250萬元作為慰撫金及贍養費,並同意不追究妨害秘密的罪責,元配後來再索賠,不合理。

唐女解釋,因丈夫和邱男是好朋友,彼此才往來密切,但丈夫過世後,和邱男就很少聯絡,只有103年過年時有問候,並一同到高雄拜訪朋友,後來頂多用LINE聊天「絕無肌膚之親之超友誼關係」。

法官認為,依照邱男和唐女往來訊息,雙方明顯是熱戀中男女關係,元配得請求2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因協議離婚時,元配指責邱男外遇,雙方同意以250萬作為和解條件,邱男已免責,但唐女仍須負擔判賠金額的一半,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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