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妻子「討客兄」 男子竟拍內褲照告通姦
2015/04/10 21:33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滾,去嫁人!」台北市一名葉男不時痛罵自己的妻子黃女,黃女不堪其擾,便在基隆自購一間房子,心情不好時就會去過夜,由於不常居住,因此將其中一間房間出租給60歲的李男,未料葉男醋勁大發,認為兩人通姦,竟從台北衝到基隆,拍了一堆太太的內褲照,依此為證,對李男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基隆地檢署認為內褲照與通姦行為並無因果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
葉男表示,去年5月16日起,李男承租黃女的房子,引誘她每週六過去居住而脫離家庭,星期日才讓她返家,還對老婆猥褻或性交,怒而提告。
為了蒐集兩人的通姦證據,葉男去年9月,會同警方前往該處,對黃女的床單和內外褲拍照,以此為證據,不但狀告李男通姦,甚至連當時的租約保證人,即李男的74歲姊姊也告進去。
李男則反駁,他租該房子已經將近5年了,去年黃女把房子買起來後,繼續租給他,自己生病將近20年,有糖尿病及心臟病,哪有能力引誘她。
黃女指出,她長年住在美國,3年前回台灣,但是丈夫經常罵她,只要沒回家,葉男就會說「妳被人引誘」,有時會到基隆放東西,時間過晚就會住在自己房間,與李男之間並無任何曖昧。
檢察官認為,整個案件僅有葉男一人說詞,且內衣褲照片無法證明什麼,無法證明李男與其姊有妨害家庭的罪嫌,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