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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議長賄選案 起訴李全教、郭秀珠等8人

台南地檢署偵辦議長李全教涉及賄選案,今日偵結,將李全教、郭秀珠等8人以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台南地檢署偵辦議長李全教涉及賄選案,今日偵結,將李全教、郭秀珠等8人以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2015/04/02 13:28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議長李全教涉及賄選案今天偵結,檢方掌握李全教、郭秀珠等8人,涉嫌向有古暮哈就、曾王雅雲、林志展、侯澄財、蔡蘇秋金、賴惠員及唐碧娥等7名市議員行求賄選,雖然7人全部拒絕,但檢方仍認定李全教等人違反選罷法,將8人提起公訴,並且將包括李全教等5名在押被告移審到台南地院。

起訴的8人分別為李全教(在押)、蔡啟新(在押)、楊明達(在押)、吳春成(在押)、林聰彬(在押)、郭秀珠、卓華民及羅進生。至於市議員莊玉珠、曾王雅雲等人,則列在下一波偵辦進度。

由於牽連廣泛,南檢先後於104年2月8日、2月13日、3月26日,前往李全教等人住處及辦公處所等50處執行搜索,查扣電腦、手機等物,並傳喚相關被告及證人達100人次、調閱行動電話通聯紀錄達75線、及監視錄影畫面20多處等證物,經詳細比對查證後,認為李全教等8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之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選罪嫌明確,先就行求賄選罪嫌部分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李全教總計涉及議員賄選、議長賄選兩起刑事案件,以及一起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其中議長賄選案「後發先至」,雖然最後發動偵辦,但因為將李全教收押,引發社會矚目,由於羈押期限將至,加上檢方鎖定「行求」證據相當明確,後續只剩下追查賄款流向,因此趕在連續假期前,將全案移往台南地院。

檢察官偵察發現,李全教、郭秀珠為求勝選,透過蔡啟新(市議員莊玉珠之夫)、楊明達(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前台南縣議員)、羅進生(古暮哈就前競選總幹事)、卓華民(前西港鄉長)、林聰彬(郭秀珠總部執行長)等人,以每票新台幣30萬元至1千萬元不等之代價,向7名市議員行求賄選。

檢方指出,李全教行賄手法縝密,行求賄選的市議員中,僅曾親自與林志展碰面,其他都是透過中間人牽線,並且以企業捐款、政治獻金等名義,尋求支持。(16時40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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