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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大逆轉 法官:呂炳宏用人不慎 判連帶賠償

對高院判決結果,呂炳宏非常訝異。(資料照,記者金仁皓攝)

對高院判決結果,呂炳宏非常訝異。(資料照,記者金仁皓攝)

2015/03/31 18:0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蛇蠍女謝依涵前年下藥殺害媽媽嘴咖啡店熟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婦,一、二審皆判謝女死刑,目前高院更一審審理中,陳進福兩個兒子向謝女求償,獲判賠償631萬元定讞,而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對謝女、媽媽嘴老闆呂炳宏及2股東4人求償,一審判謝女應賠償368萬元,呂炳宏、股東陳唐龍、彭元忠3人不必賠償,但高等法院認為,呂炳宏等人是謝依涵的雇主,有僱用人應負的監督責任,今改判呂等3人須和謝女連帶賠償368萬元;還可上訴。

對高院判決結果,呂炳宏非常訝異,他表示,目前只知判決結果,不知細節,但他和律師葉恕宏都無法接受,「難道雇主要被無限上綱到連員工的犯罪行為都要負擔連帶責任嗎」,他強調「一定會再上訴」。

張翠萍母親李寶彩主張,謝依涵受呂炳宏、陳唐龍、彭元忠等人僱用擔任媽媽嘴店長,前年2月16日下午,利用在咖啡店工作之便,將安眠藥加入飲料中迷昏陳進福、張翠萍2人,再將他們殺害,謝女應負賠償責任外,呂等3人未善盡僱用人選任員工及監督責任,依民法第188條規定,應與謝女連帶賠償578萬多元。

士林地院認為,謝女雖是店長,但未在媽媽嘴咖啡店內殺人,殺人時也並非執行店長職務,因此認定呂炳宏等人對謝女殺害陳進福夫婦,並無連帶賠償責任,僅判謝女應賠償李寶彩368萬元。李寶彩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但高院審理認為,呂炳宏等3股東應負擔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下午4時改判謝依涵和呂炳宏等3股東應連帶賠償368萬元。詳細判決理由,尚未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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