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傳出噪音擾人清夢 婦人判賠樓下鄰居5萬
2015/03/31 14:4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半夜「咚咚咚…」聲響,擾人清夢,鄰居可否求償?新北市某4樓住戶指控,樓上的5樓住戶動輙在夜間、清晨製造如重擊地板、跑步、跺腳、移動重物等噪音,女主人因此罹患憂鬱症但溝通無效,憤而錄下「實況」訴請5樓住戶賠償,一審以證據不足判4樓住戶敗訴,但高等法院當庭勘驗錄音光碟,認定5樓發出聲響已超越可容忍程度,今判應賠償5萬元定讞。
4樓住戶陳姓夫婦指稱,5樓住戶張姓婦人前年曾進行裝潢工程,他們懷疑,因曾請管理員和環保局人員勸導她勿在不允許的施工時段施工,可能造成不悅,為報復他們,張婦在裝潢工程完畢後,自前年6月20日到11月底,不定時在其5樓房屋內,以重擊地板、跺腳、跑步、移動重物方式,製造噪音。
陳姓夫婦也說,因張婦製造噪音的地點大多在主臥室的正上方,他們因此常受到驚嚇和失眠,經溝通無效,錄下噪音「實況」後,訴請張婦應賠償25萬元,並停止再製造任何噪音。
張婦否認陳姓夫婦指控,辯稱可能是大樓其他住戶製造的聲響,不能單憑「感覺」,就武斷認定是她家發出的聲響。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姓夫婦錄下光碟聲響,大多極為短暫,是否可認定是5樓的張婦所製造、有無超過法定的噪音管制標準,仍有爭議,判陳姓夫婦敗訴。
高等法院審理時重新勘驗錄音光碟,認定確有「推東西聲響」、「移動家具聲音」、「多次小跑步聲」、「拖椅聲」等聲響,另實地測試在5樓拉動椅子、跺地、跑步等動作,4樓均可清楚聽到,加上該房屋的一邊是巷道,另一邊是防火巷,足以判定4樓聽到的噪音是來自5樓無誤,今判張婦應賠償5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