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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前科犯性侵女子 竟辯稱玩「角色扮演」遊戲

 電子腳鐐。(資料照,記者林欣漢翻攝)

電子腳鐐。(資料照,記者林欣漢翻攝)

2015/03/30 13:5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因性侵害案於2013年假釋出獄的劉姓男子,在解除電子腳鐐監控僅約1個月餘,愛慕在加油站工作的女同事,追求不成竟潛入其租屋處,脫光衣服僅剩內褲藏匿衣櫥,在女同事返家後性侵並盜走200元,法院審理時,他辯稱是女同事的男朋友,兩人玩小偷「角色扮演遊戲」,他要給女同事一個驚喜,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他的辯詞,依據強盜強制性交罪判13年10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劉某在2002年間因性侵害判10年入獄服刑,2013年5月假釋出獄,假釋到今年5月屆滿,他於假釋後,法務部用電子腳鐐監控他的行動,到2013年11月8日為止,不料,他就在解除後1個多月,因追求女同事被拒,2013年12月18日,複製女同事的鑰匙,潛入女同事租屋處查看私人物品。

判決書指出,劉某得知女同事屋內擺設後,同年月的21日持2粒維它命藥丸,把外套與內搭的毛衣反穿,「變裝」潛入女同事租屋處,脫光衣服僅穿內褲躲在衣櫥內,22日凌晨女同事返家後,用圍巾罩住自己的臉,將女同事壓在床上強塞維它命丸,宣稱這是迷姦藥丸,如果女同事不配合,他要迷姦女同事並殺害,女同事只好乖乖配合,讓他性侵害得逞並拍下裸照,但裸照事後刪除。

判決書顯示,劉某為了讓女同事誤認是竊賊,還取走200元現金,控制女同事長達2個多小時才離去,翌日清晨被警方逮捕,不過,他卻在法院審理時,宣稱他跟女同事是男女朋友,他認為女同事的房間太凌亂,因此在同年月的18日,進入女同事租屋處整理房間,21日他扮演成小偷,戴口罩並用圍巾包裹自己的臉,要給女同事一個驚喜,扮成小偷與女同事玩變裝遊戲。

高分院卻認為,劉某如果是女同事的男友,為何把機車放置在遠處,再徒步走到女同事租屋處?還在路上變裝,彎腰躲監視器?台中地方法院重判他15年,不過,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台中地院對強盜200元部分判刑過重,劉某並非真正強盜,而是要誤導女同事,認為是竊賊所為,才會故佈疑陣取走200元,這部分減輕刑罰,全案改判13年10月徒刑,全案還能上訴。

因性侵害案於2013年假釋出獄的劉姓男子,在解除電子腳鐐監控僅約1個月餘,愛慕在加油站工作的女同事,追求不成竟潛入其租屋處,脫光衣服僅剩內褲藏匿衣櫥,在女同事返家後性侵並盜走200元。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資,記者黃良傑翻攝)

因性侵害案於2013年假釋出獄的劉姓男子,在解除電子腳鐐監控僅約1個月餘,愛慕在加油站工作的女同事,追求不成竟潛入其租屋處,脫光衣服僅剩內褲藏匿衣櫥,在女同事返家後性侵並盜走200元。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資,記者黃良傑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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