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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2檢察官喝花酒 遭記申誡

南檢兩檢察官喝花酒遭記申誡。(記者項程鎮翻攝)

南檢兩檢察官喝花酒遭記申誡。(記者項程鎮翻攝)

2015/03/16 18:2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審結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岳輝、李宗榮喝花酒案,職務法庭認為,兩人102年間與退休員警聚餐時,見一旁有女侍陪酒,未拒絕或適時離開,有損司法尊嚴,將2人各記申誡處分。

吳岳輝、李宗榮102年3月間被檢舉,接受涉及貪瀆案件的離職警員招待,到有女侍作陪KTV飲宴,2人事後坦承102年1月8日晚間到台南市北區北海KTV唱歌,遇見離職警員王志鑫後,到對方包廂禮貌性敬酒,發現有不認識女性在場,停留約10多分鐘即離去,否認接受有女侍陪酒的飲宴招待。

法務部將兩人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議處,檢評會對2人罰款6個月,案子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職務法庭認為吳、李見有女陪侍,沒離開也沒拒絕,行為不夠謹慎,損及司法尊嚴,將他們各判處申誡處分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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