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案定讞 黃帝穎告發馬英九涉洩密
2015/03/10 10:52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今年2月,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高院判黃1年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5萬元,全案定讞。依高院的確定判決書,律師黃帝穎今天上午10點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總統馬英九,涉一次洩密罪及二次教唆洩密罪,並聲請北檢對馬英九限制出境,避免馬卸任後規避刑事訴追,對此,北檢表示:「無從評論」。
黃帝穎批,依高院的確定判決,對黃世銘的有罪定讞,裡面清楚指出馬英九有三次犯罪行為,分別是前年8月31日馬總統拿著黃世銘的偵查中秘密,對羅智強及江宜樺做第一次的洩漏,構成洩密罪,前年9月7日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到官邸繼續做偵查中個案洩密行為,為一次教唆洩密罪,及9月4日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對江宜樺洩密,黃依職務報告並無犯意,馬構成二次教唆洩密罪。
黃帝穎認為,馬英九曾任法務部長,竟為了政爭,踐踏「偵查不公開」原則,破壞民主法治,馬涉及的洩密罪與教唆洩密罪,應採一罪一罰,並以刑法公務員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規定,從重處罰,最重可判處13年6個月徒刑。
至於為何選在這時間點告發馬英九?黃帝穎指出,因高院的判決書在農曆年前做出,農曆年期間跟其他律師作詳細研究,發現馬英九在判決書內的犯罪行為相當清楚,本週整理相關卷證與證據齊全,因此今天對馬英九告發。
黃帝穎並指出,馬英九女兒有美國護照,且長期滯留在美國和香港,如馬英九出境,恐以依親事由,滯外不歸,未來恐影響刑事訴追,因此北檢遞狀聲請限制馬英九出境。
不過以實務見解來說,黃帝穎說,馬英九作為被告身分須等到卸任,目前為必要之證據保全情況,檢察官可就訊馬總統,但馬的身分為證人,並須等馬卸任後,檢察官才能對其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