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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護航未調查 劉政池偽造文書過追訴期

劉政池(中)及胞妹劉子瑩、女兒劉冠廷等人涉偽造文書罪嫌超過追訴時效,3人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劉政池(中)及胞妹劉子瑩、女兒劉冠廷等人涉偽造文書罪嫌超過追訴時效,3人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5/03/09 13:48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劉政池及胞妹劉子瑩、女兒劉冠廷為了在陽明山興建豪墅七七行館,於88年5月,涉偽造原地主切結書,變更建物稅籍資料,另偽造航測地形圖,藉以取得建照,但因當年無機關介入調查,直至前年士林地檢署分案偵辦才被發現,因偽造文書罪嫌已超過追訴時效,3人獲不起訴處分。

劉政池向地主陳逸雄購得國有地上的建物後,發現其中一棟未辦理總登記、無建號,因國家公園內土地使用管制嚴格,而無建號建物有合法性的疑慮,劉政池竟先將以贈與的方式,讓劉子瑩、劉冠廷等人取得該建物所有權,再偽造陳逸雄簽名的切結書,指稱該建物有門牌號碼,並於申請建照時,偽造航測地形圖,透過陽管處官員護航,建成開價7.7億的七七行館。

陳逸雄已過世多年,檢方偵查時,約談陳逸雄的女兒到案說明,她明白表示,該偽造切結書上的簽名和父親的不符,且也從未聽聞過此事。

由於劉政池等人所犯為為1年以上3年未滿的有期徒刑,時效僅10年,已超過追訴期,儘管掌握不少證據,檢方只得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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