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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垃圾堆中的保險套」告小王 檢方不起訴

2015/03/06 13:3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劉姓婦人逃離家暴夫,另與李姓男子租屋同住,江姓丈夫從妻子租屋處社區垃圾堆,在其中一袋垃圾中翻找出用過的保險套,他認定就是妻子與李男通姦的證據,不過,「垃圾堆中的保險套」根本無法證明是李男所用過,也不符刑事鑑定送驗規定,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不起訴處分。

36歲劉婦去年3月18日離家後與李男,在桃園市蘆竹區一處社區租屋同住,丈夫查找出妻子的下落後,懷疑妻子與李男同居並發生多次關係,他潛入社區埋伏,趁妻子將家中垃圾丟出後,就到垃圾集中處翻找,認定其中一袋丟有保險套的垃圾袋就是妻子所丟,並調閱社區監視器畫面證明妻子與李男曾同進同出,向警方報案控告李男涉嫌略誘妻子離家及妨害家庭。

監視器畫面及社區管理員證詞,僅能證明劉婦與李男住在一起,但無法證明兩人曾發生性行為,至於江男從垃圾堆中翻出的保險套,是在一堆垃圾袋中隨意翻找尋獲的,根本不能證明就是李男所有,也不符刑事鑑定送驗規定,因此,同樣無法證明保險套就是李男所使用過,檢察官偵結予以兩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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