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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鄰居手指交疊敲頭 女子涉公然侮辱起訴

余女左手食指中指交疊點擊自己頭部2次,被檢方起訴。(模擬圖,記者張瑞楨攝)

余女左手食指中指交疊點擊自己頭部2次,被檢方起訴。(模擬圖,記者張瑞楨攝)

2015/03/06 13:2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小心,手指交疊連續點擊自己頭部2次,恐觸犯公然侮辱罪!

台中市49歲余姓女子,與陳女相處不睦,去年7月間在馬路旁面對陳女住處,用左手食指與中指交疊,連續點擊自己頭部2次,陳女氣得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余女辯稱是警告兒童「不要撞到頭」,台中地檢署檢方卻認為是「指頭腦有問題的肢體動作」,今天(6日)將余女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余女的胞姊住在台中市龍井區,余女曾因水溝損壞問題,與胞姊鄰居陳女起爭執,去年7月20日余女於胞姊住處,見陳女住處前有警車,遂探問附近工人發生何事,還不斷張望陳女住處內部,之後,面對陳女住處連續比出上述手勢2次。

陳女事後調閱監視器,向烏日警分局報案,余女向警方宣稱,胞姊的兒女在門口跑來跑去,她用手勢警告兒童不要亂跑、「不要撞到頭」,「不是指陳女神經病」。

不過,檢方召開偵查庭時,余女卻又改稱,陳女住處外有警車,她擔心鄰居是否有人自殺,好奇跑到外面查看,卻見馬路與鄰居住宅內都很安靜,她於是做出上述動作,意思是自我調侃「我想太多了,我是不是頭殼壞掉?」

檢方檢視錄影畫面,發現余女站在陳女住處前達1分多鐘,卻沒有警告小朋友不要亂跑的畫面,檢方認為,用食指與中指交疊敲擊自己頭部,一般社會通常觀念,以及一般人合理的認知,都是「指他人頭腦有問題」,貶低與使人難堪的動作,將余女提起公然侮辱罪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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