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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愛不成砍殺情敵 醋男判賠89萬

嫌犯游姓男子被逮後仍面帶微笑,不見悔意。(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嫌犯游姓男子被逮後仍面帶微笑,不見悔意。(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2015/03/04 11:58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29歲游姓男子愛慕一名大他6歲、在卡拉OK店上班的張姓女服務生,游男展開熱烈追求,卻遭張女拒絕,游男查出張女即將嫁給50歲林姓計程車司機,竟醋意大發,前年6月埋伏店門口,趁林男接送張女下班時,持大草刀砍林男4刀,林男嚴重失血仍奮力脫逃,最後躲進另間卡拉OK店,逃過死劫;林男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游男須賠償89萬餘元;可上訴。

游男被逮後嘻皮笑臉,自稱父親開設宮廟,砍人是因「天兵附身」、「替天行道」,刑事部分,法院認為游男為奪愛而殺人,惡性重大,砍人力道之猛,連刀刃都砍斷,依殺人未遂罪判游男8年徒刑,並於服刑完畢後施以戒護3年確定。

林男經治療後脫離險境,但手部肌肉與關節等處卻留下永久性傷害,林男痛苦不已,提告求償256萬餘元。法官審酌後,判游男須賠醫藥費6萬餘元、67萬餘元勞動力損失與精神慰撫金15萬元,共89萬餘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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