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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亂過馬路被撞攤 還被罰3萬罰金

2015/02/26 15:23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呂姓行人為了換副眼鏡,任意穿越馬路,不僅被陳姓騎士撞癱在床,還造成陳摔傷。基隆地檢署認定呂任意穿越馬路為肇事主因,起訴呂過失傷害罪。基隆地院今天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呂拘役30天,唯法院審酌他癱瘓在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緩刑2年。

法院指出,71歲的呂去年1月間下午1時許,從東明市場要到對面建德眼鏡行換眼鏡,不料在穿越馬路(未走斑馬線)時,被26歲陳姓騎士撞及倒地,受脊椎損傷、四肢癱瘓與呼吸衰竭等傷後,癱瘓在床;陳摔車倒地,也受傷。

檢察官認定,呂未走在斑馬線上,為肇事主因,陳無肇事因素,處分陳不起訴。

呂被控過失傷害的部分,基隆地院審理也認為,呂未走行人穿越道,逕行從車陣中穿越馬路,是肇事主因,判處呂拘役30天,得易科3萬元罰金。但審酌呂車禍後癱瘓在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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