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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延押抗告遭駁 確定看守所裡過年

前台北縣副縣長葉世文(右)被控合住宅等弊情,葉不服被延押提起抗告被駁回,確定要在牢裡過年。(記者王藝菘攝)

前台北縣副縣長葉世文(右)被控合住宅等弊情,葉不服被延押提起抗告被駁回,確定要在牢裡過年。(記者王藝菘攝)

2015/02/17 21:0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喧騰一時前台北縣副縣長葉世文被控合住宅等弊情,葉不服被延押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天晚間裁定,駁回葉世文兩項抗告,葉世文確定無法獲得交保,須延押2月,必須在看守所過年。

葉世文所涉的合宜住宅弊案,台北地院已在本月2日辯論終結,台北地檢署就葉所涉林口合宜住宅案,分別求刑4至15年不等刑期,葉則部份認罪,趙滕雄則自稱「被害人」,全部不認罪;北院已訂3月20日下午5時宣判此案。

日前,北院就葉世文的延押案,裁定他自本月25日起延押2月,葉不服提出抗告,要求應撤銷延押裁定,並給予交保;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有羈押必要,今晚駁回抗告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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