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交保案彰檢提抗告 台中高分院立即分案
台中高分院在下午5時接獲彰化地檢抗告書,針對魏應充、常梅峰、陳茂嘉、楊振義等四人彰化地院裁定交保案不服,台中高分院立即分案,將盡速做出裁定。圖為魏應充在律師的陪同下到新生南路派出所報到。(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高分院在下午5時接獲彰化地檢抗告書,針對魏應充、常梅峰、陳茂嘉、楊振義等四人彰化地院裁定交保案不服,台中高分院立即分案,將盡速做出裁定。
彰化地檢署去年底以食品衛生管理法等起訴頂新公司負責人魏應充等人,對魏求刑30年重刑,彰化地院接押魏應充等人,卻在27日召開審理庭時,史無前例地審訊至翌日凌晨1時許,審判長突然下裁定讓魏應充以1億元交保,其餘同案被告常梅峰、陳茂嘉、楊振義等各500萬元交保,蒞庭檢察官一臉錯愕,在30日上午彰化地檢不服提起抗告。
而抗告書同日下午送到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轉呈台中高分院,30日下午5時送達台中高分院,該院立即分案,104年度抗字第52號,院方表示案子交給承審法官,將盡速完成閱卷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