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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下體紅腫 控父性侵不起訴

2015/01/29 20:53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對陳姓夫妻因夫外遇離婚,4歲小女兒平日跟媽媽住,爸爸每月固定一天將女童接回住處相處,前年某天,女童回家後,媽媽發現女童內褲反穿、下體輕微紅腫,加上女童告訴她,「拔拔今天把手指插進我的貝殼(陰道)裡」,因此提告前夫涉妨害性自主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陳男罪嫌不足,今予不起訴處分。

北檢開庭時,陳妻表示,女兒當晚回家後,突然對她說:「拔拔把我關進狗籠裡,還用手指插進我的貝殼裡」,加上洗澡時發現女兒下體紅腫,因此隔天就帶她前往醫院驗傷。

陳夫則澄清喊冤,不會做出這麼豬狗不如的事,當天是女兒生日,他特別帶女兒去逛IKEA、玩具反斗城買生日玩具,否認對女兒伸出狼爪,不清楚為何女兒會做出這樣的指控,供詞通過測謊。

檢方另請醫院對女童進行心理諮詢,發現女童在陳述遭性侵過程時,口氣平緩未出現任何激動情緒,不符常情,驗傷報告也指出,女童下體僅「輕微泛紅」,造成的原因有很多,不一定是被性侵,女童下體也未驗出任何陳男的DNA,且女童父母離異,會不會受到離婚官司影響,加上女童與母親同住,導致說詞可能偏頗某一方也不得而知,另因無其他積極事證證明女童遭性侵,今將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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