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簽「復合合約」仍被甩 散佈前女友裸照被訴
2015/01/25 10:56
〔記者溫于德/新北報導〕新北市黃姓男子簽「復合合約」,答應給謝姓前女友每月1萬元,使兩人從分手後的炮友關係變回正常男女朋友,豈料,他連續給了2個月,謝女仍執意分手,氣得他再度約炮女友時,偷拍對方胸部散佈在LINE動態訊息,後遭謝女發現挨告;黃開庭時雖承認偷拍、發文,卻指遭前女友勒索50萬元才報復,但仍被依妨害秘密、恐嚇等罪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黃、謝分手後仍是炮友關係,黃不只要前女友的人,還想挽回她的心,甘簽下不平等「復合合約」,答應給每個月1萬元尋求變回男女朋友的可能;但謝女反悔,連收2月後仍提出分手,黃遂計畫以分手炮將謝約出,再偷拍女方胸部得逞,強逼被害人繼續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