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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靠近妻子…家暴男改寫信仍被訴

41歲沈姓男子因家暴妻子,被法院裁定須遠離妻子100公尺,不得靠近;未料,他改以寫信、跟蹤等方式繼續糾纏妻子。圖與當事人無關。(本報資料照)

41歲沈姓男子因家暴妻子,被法院裁定須遠離妻子100公尺,不得靠近;未料,他改以寫信、跟蹤等方式繼續糾纏妻子。圖與當事人無關。(本報資料照)

2015/01/12 18:0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41歲沈姓男子因家暴妻子,被法院裁定須遠離妻子100公尺,不得靠近;未料,他改以寫信「我會用命跟你拚了…」、跟蹤等方式繼續糾纏妻子。基隆地檢署調查後,將沈依違反保護令起訴。

起訴書指出,41歲沈姓男子與李女婚後,因細故常爭執,沈被控對李女施暴;經法院調查後,核發李女通常保護令,規定沈不能靠近李女,且至少遠離李女100公尺,從去年3月起至去年10月止。

不料,沈5月間寫信給李女「你若是選擇當仇人,那就準備開戰,我一定不惜任何代價,看我會不會用命和你們拚了!」

幾天後,李女到沈家中談離婚,被沈持刀架住脖子說:「妳可以走了」,因李女沒有磁卡無法搭電梯下樓,被迫回到沈男住處哭泣,直至警方趕來才脫困。

7月與9月間,沈又騎車跟蹤李女,被李女發現後,在李女上班等處所對李女咆哮。

沈到案後坦承犯行,且有李與同事佐證,基隆檢方將沈依違反保護令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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