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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省175元車資 搭霸王車判罰3千元

2014/12/29 12:33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27歲楊姓女子10月間從在高雄市岡山攔計程車,抵達目的地後,騙運將忘了帶錢要找人借錢,讓運將苦等30分鐘始知受騙報警處理,楊女被法院依詐欺罪判罰3000元。

判決指出,楊姓女子於民國103年10月13日清晨7時許,在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文賢市場前,招攬連姓司機所駕駛計程,抵岡山區目的地後,楊女稱忘了帶錢,要司機等她一下,假意欲下車向他人借錢支付175元車資。

連姓司機在楊女下車處苦候30分鐘,均未見楊女返回,始知受騙向岡山警方報案,警方循線查獲楊女被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法官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年,其犯罪之動機、手段、目的均非可取,但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非差,兼衡其智識程度為國中畢業及小康之經濟暨生活狀況等判罰3000元,可易服3天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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