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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吃宵夜闖紅燈 老婦被撞飛獲賠37萬

2014/12/22 12:07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63歲彭姓女清潔工,去年2月17日凌晨12點多,闖紅燈步行穿越北市八德路與寧安街口,遭趙姓計程車司機撞上,彭婦當場騰空飛起,掉落車引擎蓋上,雙膝骨折,至今仍不良於行,趙男辯稱彭婦製造假車禍斂財,拒絕賠償;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汽車經行人穿越道,不論綠燈或紅燈,都應禮讓行人通行,刑事部分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趙男5月徒刑確定,民事部分,今判趙男須賠償37萬餘元,仍可上訴。

62歲趙男表示,當時他的車速很慢,但對向來車閃遠光燈,害他看不到前面,後來彭婦突然出現,自稱被撞到,還將他的車窗敲破,製造假車禍。彭婦上前理論,他心想不管有沒有撞到人,願賠2萬元息事寧人,但對方卻索賠100萬元。彭婦則說,當天她只是要過馬路吃宵夜,卻慘遭車撞,雙腿傷勢嚴重,至今連走路都困難,根本無法工作。

法官審理指出,監視錄影畫面顯示,對向來車閃燈3秒後,趙男才開過路口,閃燈應不會影響他的視線,且汽車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緩速通過並優先禮讓行人,認定趙男確有過失,應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53萬餘元 ,不過彭婦闖紅燈,也應自負3成過失責任,因此賠償金打7折,判趙男須賠3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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