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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反選罷法 中天、中時挨罰6百萬元

2014/12/12 16:09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北市選委會監察小組會議今議決,《中國時報》違法於選前刊登匿名廣告,挨罰2百萬元;《中天電視》在選舉日違法刊登候選人的競選活動,中天及其代表人,各挨罰200萬元。

北市選監小組成員盤立文律師稍早在臉書發文指出,《中國時報》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1條,於11月27日刊登未載明委託人之競選廣告,遭選監小組決議處最高額200萬元罰鍰。他表示,當場以過半的9票表決通過裁罰200萬,25萬僅1票、50萬元3票、100萬元6票。

他接著指出,《中天電視》亦因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在投票日當天播放前日候選人的競選活動内容,也遭選監小組決議,該公司及代表人,各處200萬元罰鍰。

11月27日的《中國時報》A3版、《聯合晚報》頭版,均出現一則「請問柯文哲先生」的廣告,質疑無黨籍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配合葉克膜業者美敦力前往中國行銷。前立委邱毅還為此召開記者會,抨擊柯涉嫌偽造文書、詐欺、貪汙。

不過「公職人員選罷法」明確規定,於報紙、雜誌所刊登之競選廣告,應載明刊登者之姓名或法人、團體名稱。違者可處刊登媒體20萬到200萬元,或該廣告費2倍之罰鍰。柯辦當天隨透過律師袁秀慧對該廣告的委刊人與刊登媒體涉嫌誹謗及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向台北地檢署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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