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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蜘蛛人」垂降並強盜財物 男子判刑10年

台中市男子黃宗恩因缺錢花用,異想天開從其5樓住處學「蜘蛛人」動作,以繩索垂降到3樓鄰居處,持刀強盜屋主財物,圖為蜘蛛人劇照。(圖擷取自網路)

台中市男子黃宗恩因缺錢花用,異想天開從其5樓住處學「蜘蛛人」動作,以繩索垂降到3樓鄰居處,持刀強盜屋主財物,圖為蜘蛛人劇照。(圖擷取自網路)

2014/11/28 10:21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黃宗恩因缺錢花用,異想天開從其5樓住處學「蜘蛛人」動作,以繩索垂降到3樓鄰居處,持刀強盜屋主財物。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黃男辯稱因受病症影響,在意識不清下才會犯案,但法官不採信其說詞,依強盜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

判決書指出,黃宗恩(47歲)因為缺錢而萌生偷竊財物的念頭,在去年10月間,他從住家公寓5樓學「蜘蛛人」方式,以繩索垂降到3樓的一對老夫婦家,想要偷竊財物。

而黃男在犯案時,不但頭戴帽子、頭套,並以口罩遮住臉部。他進屋時手持刀械,被屋主發現後,還砍傷其手臂,屋主為了保命,只好拿出2萬8200元的現金給他。

在錢財得手後,黃男還威脅屋主說:「別動!我外面有接應!」而在黃男離開之後,屋主向管理室求救並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錄影器而鎖定黃男涉案,將他逮捕並起出作案用工具。

檢方偵辦後依強盜罪嫌將黃男起訴,台中地院審理並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黃男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他因服用抗失眠、焦慮相關藥物,因藥物發揮作用,才會在無意識下犯案,希望能夠減輕罪刑。

但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法官認為黃宗恩能夠結合多項工具進行垂降,且將臉部遮住後才作案,顯然其心智沒有受到藥物影響,駁回其上訴,仍然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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