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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辦竊聽案 法官認為檢方未提2業者具體犯罪事證

2名通訊業者被請回後,用外套遮臉快步離開法院。(記者王藝菘攝)

2名通訊業者被請回後,用外套遮臉快步離開法院。(記者王藝菘攝)

2014/11/22 12:2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檢警偵辦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辦公室疑遭竊聽案,檢方聲押涉嫌裝設竊聽設備的徵信業者林俊宏、吳德義2人,但台北地院認定檢察官未提出兩人具體犯罪事證,與羈押要件不符,今上午裁定林、吳無保請回。

法院清晨召開羈押庭,裁定書指出,檢方認為林、吳2人對於案發經過,說詞歧異,且有共犯尚未到案而有勾串嫌疑,但法官認為,檢警雖查扣柯辦一樓總配線箱2條、三樓分配線箱的音源線等物,但未查獲有附加任何錄音、錄影設備,也未舉證林、吳兩人和未到案共犯有何犯意聯絡情形。

有關檢方指控林、吳涉違反選罷法部分,法官認為,林2人裝設竊聽設備是在11月4日,而柯辦懷疑遭竊聽則在11月1日,如果2人有使人不當選的意圖,應該在柯辦懷疑之前就裝設,而不是已懷疑之後才裝,因此認定證據不足;此外,毀損罪部份,法官認為事證不充分,加上此罪是輕罪,且屬告訴乃論,認為尚未達到強制處分的必要性,因此裁定2人無保釋回。

對此,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上午表示,收到北院正式裁定書後,再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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