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互摸鳥 擦槍走火賠2萬
2014/11/19 12:10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小的梁姓、張姓男童,平時在校園玩「互抓小雞雞」的遊戲,去年梁母察覺兒子一直不想去學校,一問之下才知兒子遭「摸鳥」,還被張童毆打,梁母告上法院求償20萬元,法官認為孩童在打鬧時「擦槍走火」,判張童與家屬須賠2萬元,仍可上訴。
梁母主張,去年3月梁童在學校4樓廁所遭欺負,張童先搔癢,再叫其他3名同學抓住梁童,使他動彈不得,張童再趁機「伸出鹹豬手」,撫摸梁童下體,並威脅他不得告狀,否則「見一次打一次」,梁童雖奮力抵抗、脫逃,但其心靈已受到創傷,梁母心疼兒子經常半夜驚醒、課業嚴重落後,提告求償。
張童家屬則說,這是小孩之間的性探索遊戲,「你摸我的,我摸你的」很正常,且2名男童的導師指出,他們在1、2年級時就會玩互摸生殖器官的遊戲。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張童毆打梁童、嗆「見一次打一次」,但張童的確撫摸梁童下體,使梁童內心受創,不過張童與家長已向原告道歉,梁母當時也接受,判張童與家屬連帶賠償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