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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走路被擦撞 男大生怒拔皮帶刀殺死學長

嫌犯孟繁行兇用的皮帶刀。(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嫌犯孟繁行兇用的皮帶刀。(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2014/10/31 16:3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東南科技大學去年11月發生校園兇殺案,大一新生19歲孟繁因走路被撞到肩膀,與學長發生口角鬥毆,進而抽出皮帶刀狠殺勸架的吳姓大二學長三刀,吳肚破腸流送醫不治,台北地檢署以殺人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宣判,認定孟繁沒有殺人犯意,變更法條改依傷害致死罪、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4月。可上訴。

北檢起訴時主張,年紀輕輕的孟繁逞兇鬥狠、行徑殘暴,造成1死1傷,身為學生竟帶刀到校園,和被害人素不相識,竟只因不滿遭瞪視就逞兇,不尊重他人生命,造成死者家屬難以彌補的傷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但北院合議庭認定孟繁只有傷害犯意,沒有殺人犯意,變更法條予以輕判。

 嫌犯孟繁生活照,形象陽光。(資料照,記者徐聖倫翻攝自孟繁臉書)

嫌犯孟繁生活照,形象陽光。(資料照,記者徐聖倫翻攝自孟繁臉書)

北院合議庭認定孟繁只有傷害犯意,沒有殺人犯意,變更法條予以輕判。(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北院合議庭認定孟繁只有傷害犯意,沒有殺人犯意,變更法條予以輕判。(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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