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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別人唱歌太吵 43歲男子持刀砍傷酒客

嫌別人唱歌太吵,張姓嫌犯酒後持開山刀砍傷鄰桌客人。(記者黃淑莉翻攝)

嫌別人唱歌太吵,張姓嫌犯酒後持開山刀砍傷鄰桌客人。(記者黃淑莉翻攝)

2014/10/30 15:49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45歲張姓男子昨日深夜11時50分左右,在一家小吃店飲酒,不滿店內其他客人唱歌聲太吵,與30多歲張姓男子發生口角,張嫌持45公分長開山刀砍傷張男,警方偵訊後依殺人未遂將張嫌移送法辦。

斗南警分局昨日深夜接獲報案指稱,斗南鎮延平路一家小吃店內有人被砍傷,員警到場發現兇嫌已逃離,開車追捕在百餘公尺外逮到張嫌(有傷害、公共危險等前科)。

據在場目擊者指出,當時店內有約10人,張嫌也在店內喝酒,他突然站起來大聲喝斥好吵,還要大家不要唱歌,鄰桌張男站起來與他理論,雙方發生口角,張嫌離開後又進來,手上拿一把開山刀,二話不說朝張男左手臂砍2刀,當場血流如注。

張姓被害人左手臂、左手掌撕裂傷向警方表示,他與張嫌互不認識,昨晚上與友人到店裡吃飯、唱歌,覺得張嫌酒後大聲要大家不能唱歌很不合理,沒想到遭到對方持刀砍傷,下手都很用力,絕不會原諒對方。

張嫌喝醉無法夜間偵訊,今天上午在派出所偵訊,態度很不佳,警察問什麼他都拒絕回答,警方拜託他配合,他還是置之不理,訊後依殺人未遂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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