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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手機有男女下體特寫照 人妻提告通姦

台北市一名36歲的潘男,不僅帶著21歲的同事潘姓小三到Motel偷情,潘男老婆張女發現丈夫手機裡藏有男女下體特寫照片,提告丈夫與潘女通姦,因無法證明2人性器有接合,台北地檢署將2人不起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36歲的潘男,不僅帶著21歲的同事潘姓小三到Motel偷情,潘男老婆張女發現丈夫手機裡藏有男女下體特寫照片,提告丈夫與潘女通姦,因無法證明2人性器有接合,台北地檢署將2人不起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2014/10/28 15:0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36歲的潘男,不僅帶著21歲的同事潘姓小三到Motel偷情,甚至大膽把對方帶回家,潘男老婆張女發現丈夫手機裡藏有男女下體特寫照片,提告丈夫與潘女通姦,但2人均否認是照片中的男女主角,潘女辯稱「當天身體不舒服才上Motel」,潘男也堅稱2人無嘿咻,因無法證明2人性器有接合,台北地檢署將2人不起訴。

張女因潘男家暴,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夫妻處分居狀態,今年3月、8月張女返家拿東西,發現老公竟把潘姓小三帶回家,2人還到Motel嘿咻,張女檢查老公手機,找到10多張男女裸露下體的照片,提告2人通姦。

潘男庭訊辯稱,自己是動畫攝影師,照片是準備用來做影片後製,潘女是工作室的美編,因潘女身體不舒服,他才陪對方上Motel休息。

經過調查,檢方認為無法證實2人是照片中的男女主角,加上照片為男女下體特寫,並無接合照片,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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