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門牌、偷接水電騙買家 賣地下室合約無效
2014/10/24 13:4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陳姓女子,3年前用701萬元在士林士東路買一間地下室,事後才知是防空避難室,沒有門牌,不能辦戶籍也不能接水電,她控告洪姓女賣家詐術賣屋,訴請解約還錢,台北地院認定買賣契約自始無效,判決洪女須返還陳女已付出的35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100年9月透過仲介,看上這間地下室,原屋主洪女還將地下室隔成5間出租套房,陳姓女子看了相當喜歡,當場談定700萬成交,看屋當天支付30萬現金和290萬支票給洪姓屋主,並陸續繳納30萬元貸款。陳女又花了25萬元裝潢成套房分租出去,1年收租19萬元。
前年陳女想把戶籍遷到地下室,戶政事務所竟說「查無此址」,原來她買的地下室是防空避難室,根本沒有編門牌號碼,地下室的門牌是用壓克力板偽造的,也不能申請水電,自來水是偷接樓上2樓住戶,電力「不知從哪接來的」。
法官認為,洪女使用詐術欺騙買家,判合約無效,應予撤銷,洪女應還錢給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