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震昇涉隨機潑鹽酸 南檢求處加重量刑
2014/10/23 16:3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曾犯搶奪罪服刑出獄的男子蔡震昇,今年9月底到10月初被控涉在南市安平區、北區連犯3件朝女子背後潑鹽酸案,幸未造成重大傷害,後來警方查獲蔡嫌並收押,今天台南地檢署依傷害、毀損罪嫌起訴蔡男,並以蔡在前案服刑後5年內故意再犯徒刑以上之罪,屬累犯,請法官依刑法加重量刑。
南檢表示,38歲的蔡震昇在98年間犯搶奪案被判刑2年10個月,100年6月假釋出獄未被撤銷,以完成服刑論;但他不知悔改,把從五金百貨行買來沖洗廁所的鹽酸裝在白塑膠瓶內,今年9月30日晚間7點多,他騎機車在安平區府前路、建平路口朝同樣騎機車的陳姓女老師背後潑酸,致陳女後腰與左臀一度灼傷。
10月1日下午6點許,蔡嫌又騎機車在北區和緯路、武聖路口朝1名騎機車的陳姓女子背後潑酸,造成陳女褲子破洞、臀部皮膚發紅破皮。時隔20分,蔡嫌行經北區文賢路、武聖路口尾隨另名騎機車的陳姓女子到臨安路2段91巷,再朝陳女背後潑酸,陳女右臀部受到腐蝕性燒灼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