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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栽槍、縱放毒犯案 4官警羈押禁見

2014/10/23 11:5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縣5名官警涉嫌栽槍、縱放毒犯,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昨天指揮廉政署,搜索桃園縣警局督察室、平鎮警分局平鎮派出所,帶回5名官警偵訊,直至今晨被法官以涉犯違法搜索、偽造証據、縱放人犯、偽造文書等重罪以及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桃園縣警局表示,4名官警全部停職,靜待司法調查。

檢廉追查平鎮派出所警方於101年1月18日春安工作第一天,先是查獲4名持毒嫌犯,其中劉男與陳女為情侶,陳女因案被通緝必須解送歸案發監,警方疑因缺乏槍枝績效,藉此與這對情侶談條件,要劉男想辦法交出1把槍與子彈,再找個人扛下槍彈案就將2人放走。

檢廉追查出,平鎮派出所當時由吳姓所長、丁姓巡佐及林姓、李姓、陳姓警員偵辦此案,其中劉男以電話要求友人想辦法將槍、彈,以借廁所名義藏在擔任保全的葉姓友人工廠廁所,等確認藏好後再帶警方前往抓人取槍,劉男甚至轉為槍彈案證人,確定將葉男移送後,劉、陳兩人都獲釋,警方也將查獲的海洛因、安非他命歸還。

葉男無辜吃上槍砲罪被起訴,檢方發現有疑點緊急撤回,重新調查發現這起栽槍、縱放毒犯案,昨天搜索帶回其中4名官警,另1人目前在國外,羈押庭直至今晨裁定到案的4官警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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