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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又反悔 綠帽夫二度控告元配、小王

已婚的林姓女子前年認識顏姓男子,兩人天雷勾動地火,陷入熱戀,時常相約到台北市內湖的山林間「打野砲」。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盧姮倩攝)

已婚的林姓女子前年認識顏姓男子,兩人天雷勾動地火,陷入熱戀,時常相約到台北市內湖的山林間「打野砲」。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盧姮倩攝)

2014/10/23 10:42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已婚的林姓女子前年認識顏姓男子,兩人天雷勾動地火,陷入熱戀,時常相約到台北市內湖的山林間「打野砲」,遭洪姓丈夫發現,憤而提告,後來3人相約談判,以100萬元和解,不料洪男後來反悔,再度提告,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作出不起訴處分。

儘管戴綠帽的洪男解釋,林女和「小王」顏男曾在新北市汐止區的汽車旅館嘿咻過1次,他當初不知道,因此不在和解及宥恕的效力範圍內,但檢察官勘驗筆錄,發現過去偵訊時,林女就對雙方性交的次數、地點交代一清二楚,洪男不可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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