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駕判4年 賠近200萬
2014/10/22 15:3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酒駕前科姜姓女子,深夜外出應酬至隔天凌晨,中午又開車外出撞死女騎士,酒測值每公升0.61毫克,被高雄高分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徒刑4年,地院並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等共近200萬元。
據了解,高職畢業的姜女,曾因酒駕獲緩起訴處分,並被吊銷駕照。去年9月30日23時起,至翌日凌晨止,姜女在高雄市左營區文自路、曾子路口附近的PUB,與友人共飲啤酒及調酒。
10月1日中午,姜女開車外出,途經高雄市大寮區,涉嫌撞死騎機車翁姓婦人,警方測得其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1毫克,翁家屬請求姜女和姜姓車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姜女對於酒駕肇事並無爭執,但認為求償過高,負擔不起。
姜女涉及公共危險罪,高雄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姜女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判決上訴駁回;民事求償部分,地院法官審酌兩造經濟狀況等情形,認為賠償翁家人197萬元比較合理,姜姓車主因不知情,並當天外出上班,所以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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