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嬉戲拿掃把擊中同學眼睛 家長判賠15萬
2014/10/22 11:1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林姓國中生打掃時,與同學嬉戲丟掃把,不偏不倚打中同學左眼,所幸經治療追蹤後,雙眼視力恢復正常,高雄地院判決林姓學生的家長須支付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等15萬元。
100年9月19日中午,被告林姓學生在學校打掃,與另名林姓同學嬉戲時,投擲掃把擊中對方左眼,導致眼球破裂、組織流失,經送醫院手術治療,視力退化併有創傷性白內障,若惡化或無法痊癒,屆時須更換人工水晶體,要求賠償醫療費用等44萬元。
法官開庭調查,據醫院鑑定報告,林姓被害人經治療後,視力穩定,雙眼視力均為1.0,暫無更換水晶體必要,認為賠償15萬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