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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刺臀之狼判刑1年4月

今年3、4月間,台北市東區發生夜歸女被不明男子刺臀案。(記者姚岳宏攝)

今年3、4月間,台北市東區發生夜歸女被不明男子刺臀案。(記者姚岳宏攝)

2014/09/30 13:1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今年3、4月間台北市東區街頭出現刺臀狼,3名夜歸女子接連遭陌生男子利刃刺傷臀部,警方專案小組循線逮捕遊民王有利,王男失口否認犯案,但檢警在王男隨身的剪刀上採獲其中1名女被害人的DNA,台北地院據此認定王男有罪,3次犯行併判1年4月。可上訴。

王男雖承認路口監視器錄到騎野狼機車、腳踏車的男子是他本人,但堅決否認動手傷人,審理時還辯稱有精神疾病,不過,法院將他送亞東醫院精神鑑定,結論是王男沒有精神病史,也無重大精神疾病,記憶力沒障礙,智力也在正常範圍內,法官認定他沒有精神異常。

判決指出,今年3月25日深夜10點多,黎姓女子在忠孝東路4段等公車時,從後方以不明利器襲擊她的右後大腿,雙方回頭對望,男子年約50歲、黝黑、大臉、身材不高,對方得手後快步走向臨停在路旁騎紅色野狼機車逃逸,臨走前還和她對看一眼,朱女傷口長達2.5公分,縫了4針。

3月31日晚上9點多,洪姓女子走路通過松江路85巷斑馬線時,也被騎腳踏車的男子刺傷左臀;4月7日上8點半,朱姓女子在市民大道、復興南路步行等紅燈時,也被怪男穿刺刺傷右臀和大腿。

嫌犯得手後皆順利脫逃,3女都報警,消息傳出,東區婦女人心惶惶,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根據監視器查出3件案子王男都出現在現場,4月10日逮捕平時混跡大直橋下的遊民王有利,在其背包起獲剪刀、起子,剪刀上驗出朱女的DNA,住處查獲犯案時的橫條上衣與外套。3女透過單面鏡指認,2人說「就是他」,1人說「9成以上是他」。

王男偵審期間拒絕認罪、交待動機,法官認定他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依傷害罪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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