緗緗鹽奶案辯結 鄒雅婷全盤認罪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鹽奶案」,3月女嬰緗緗去年11月遭大伯母鄒雅婷4度在奶粉中加鹽致高血鈉症死亡,今天辯論,鄒雅婷全盤認罪,向合議庭表達很後悔做了這麼糊塗的事,希望法官再給一次機會。全案辯結,定10月28日上午11時宣判。
鄒雅婷今天一如往常著藍色長袖上衣、黑褲、黑鞋被押解到庭,法官提示緗緗的死亡照片問她有無意見時,她一看到就立即淚崩,哽咽著說沒有意見,檢察官論告時指出,嬰兒不會表達拒喝鹽奶,也不會自行喝水調適,「加鹽牛奶對初生嬰兒而言,等同於毒藥一般的殺人工具!」鄒雅婷也淚流滿面。
檢方論告指出,4.3公斤的緗緗等於吃了5.3公克的鹽,鈉離子濃度指數才會飆高至224,遠高於「高血鈉」症的認定標準160,而鄒雅婷育有一對子女,理應知悉新生兒食物應盡量清淡,且她也自承不會在自己小孩的奶粉中加鹽,可見她在緗緗的奶粉中加鹽時,已預見可能造成致命,卻故意避人耳目加鹽,且第4次加鹽時還加倍加入一手掌的海鹽、精鹽,顯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檢方又指,緗緗數度高燒送醫急救時,鄒女仍堅不吐實,使醫師欠缺資訊而無法即時判斷起因,終致緗緗喪命,檢方請求合議庭依刑法「故意殺害兒童」等罪,依法加重其刑。
鄒雅婷今終於承認她在檢方起訴、移審法院時說謊,當時她宣稱鹽巴是糝在不同的2罐奶粉裡,今天她承認其實都是同一罐,起訴事實並沒有錯誤,「因為當時我是第一次上法院,法官說的我聽不懂,心裡很慌,也很怕被關」。
鄒女在最後陳述時哭著說,「我希望法官再給一次機會,我知道自己做錯事了,我很後悔,也很痛苦,做了這麼糊塗的事,讓整個家庭都破碎了,我真的很對不起他們,對不起!」
鄒女的律師主張她沒有殺人犯意,也無法預見結果,希望法官以傷害致死論罪,並考量她的悔意,從輕量刑。審判長諭知10月下旬宣判。